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
(2019 年修订版)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(以下简称战略学
会)的社会服务工作,加强对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,根据《中
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依法成立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、在发展战
略方面表现突出或有强烈需求的企业组织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
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战略学会团体会员。
第三条 战略学会的团体会员分理事会员、常务理事会员和
副理事长会员三类,各自应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四条 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单位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见
附件一)一式四份。
2、企业单位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证书、社会组织(团体)
的社团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书复印件一份。
3、企业单位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(团体)简介一份。
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
1、填写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
向战略学会团体会员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。
2、战略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或实地考
察,提出具体的考核或考察意见。
3、提交战略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和审议批准,自批准之日
起成为战略学会团体会员。
14、战略学会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单位颁发《中国发展战
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》。
5、申请单位在收到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会员批准
通知书》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团体会员会费。
6、战略学会秘书处正式颁发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团体
会员》证书和证牌(见附件二)。
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
(一)理事团体会员权利
理事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理事会员单位名单及 200 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
网站公示。
2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3、可推荐一名理事候选人,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员单位的
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(或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的委托人),参加
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。
4、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、国内外学术会
议、境内外的考察学习。
5、免费获得战略学会公开出版的书刊杂志;免费获得战略
学会内部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;免费获得在战略学会官方网站首
页链接会员单位网址的服务;在战略学会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和
资讯。
6、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评奖活动,获得科技成果转化、
创新创业咨询和创投融资服务。
7、可申请承接战略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或培训班(另行签
订合作协议)。
8、优先成为战略学会“战略实践基地”(见附件三)。
9、有自动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(二)常务理事团体会员权利
常务理事团体会员除享有理事会员权利外,还可享有:
21、会员单位 500 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网站公示。
2、优先参加或承接战略学会组织/委托的课题研究(另行签
订合作协议)。
3、可推荐一名常务理事候选人,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
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(或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的委托
人),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会议。
4、优先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评奖活动,优先获得科技成果
转化、创业项目对接和创投融资服务。
5、每年免费在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类论坛、学术会议和其它
活动中做一次会员单位宣传推介。
6、优先成为战略学会“战略研究基地”(见附件三)。
(三)副理事长团体会员权利
副理事长团体会员除享有理事、常务理事会员权利外,还可
享有:
1、会员单位 1000 字以内的单位介绍在战略学会网站公示。
2、优先参加或承接战略学会的战略咨询和投资项目(另行
签订合作协议)。
3、可推荐一名副理事长候选人,副理事长候选人必须是会
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(或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的委托
人),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、常务理事和理事长会议。
4、优先优惠参加战略学会组织的评奖活动,优先获得战略
顾问、政策咨询和创新领军人才推介引进服务,评审和服务费可
以适当减免。
5、每年免费在战略学会组织的各类论坛、学术会议和其它
活动中做会员单位宣传推介;
6、优先成为战略学会“战略示范基地”(见附件三)。
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
(一)理事团体会员义务
理事团体会员除承担普通会员的义务,还需承担以下义务:
31、遵守战略学会章程,按时缴纳理事团体会员会费。
2、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会议。
3、为战略学会开展各类学术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(二)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义务
常务理事会员除承担普通会员、理事会员的义务外,还需承
担以下义务:
1、遵守战略学会章程,按时缴纳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会费。
2、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会议。
3、为战略学会基金创建、区域组织发展、双创园区建设、
国内外合作等提供必要的支持,加强会员单位、有关领导、专家
及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
(三)副理事长团体会员义务
副理事长会员除承担普通会员、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的
义务外,还需承担以下义务:
1、遵守战略学会章程,按时缴纳副理事长团体会员会费。
2、按时参加战略学会的理事、常务理事和理事长会议。
3、为战略学会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、实现可持续
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,加强战略学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。
第八条 会费管理
(一)团体会员每年按以下标准交纳会费:
理事单位每年 20000 元,常务理事单位每年 50000 元,副理
事长单位每年 100000 元。
(二)会员自愿多缴纳会费的,缴纳的数额除国家法律法规
另有规定外,不受限制。
(三)会费用途:
1、用于战略学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管理、办公等费用。
2、用于战略学会的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。
3、用于战略学会开展的与会员相关的其他活动。
(四)战略学会建立会费专项账目,实施定期审计和公布会
4费收支情况。
第九条 团体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凡退会者应提交书
面申请并向战略学会交回团体会员证/牌。凡团体会员逾期不缴
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由战略学会收回团体会员证和相关牌匾,
并在战略学会网站予以公示。团体会员严重违反战略学会章程或
有违法违规行为,经战略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,收回
团体会员证和相关牌匾,并在战略学会网站予以公示。
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日常管理
1、团体会员均须在网上通过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,
并及时对登记内容进行补充更新。
2、团体会员委派 1 名联络员负责与战略学会的日常联系。
3、凡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团体会员,可同时与各专业委
员会会建立直接联系,自愿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。
4、团体会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审制。
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,按《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章程》
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 2019 年 6 月 28 日战略学会第五届会员
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,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
式实行。